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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播主体
传播符号学中的传播主体这个概念不同于传播学中的传播者,后者指向的是信息的发送者,而传播符号学中的传播主体既包含符号发送者,也包含符号接收者。
并且,根据符号文本意义的生成逻辑,符号文本意义的最后确立在于符号接收者的解释态度,也就是说,符号文本接收者是文本意义的最终决定者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传播主体最终指向的是符号文本接收者,也就是说,从传播学到传播符号学,传播主体发生了位移。这个变化尽管不是很明显,其意义却值得讨论。
首先,在传播学的框架内,传播者是决定文本意义的关键,将会出现传播者权势过重,在传播过程中,受众的角色和地位被弱化,很容易造成传播过程和空间的封闭化和单一化现象。如果将这种现象扩散到社会文化领域中,不利于形成意见的自由市场,以及社会公共领域的转型。然而,如果我们在符号学的框架内,将文本意义的确立者放到文本接收者一边,除了会避免上述现象外,还将对传媒学的某些观念进行改造,比如学界广泛争论的新闻真实问题,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分析,就会将新闻真实的问题转换成新闻可能真实来理解。